一、外资ICP、EDI申请分为2大流程:
1.工信部取得外商投资审定意见书
2.工信部申请ICP许可证
二、审批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设定依据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3号公布根据2008年9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四、申请条件
(一)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二)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符合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全体中方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中方全体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三)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在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外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全体外方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四)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五、申请材料
(一)外商投资审定意见书
(二)外资股东方主要投资者的有关材料
1.外资股东公司登记
2.经营许可证和运营经验与良好业绩的证明
3.过去3年的公司年报
4.资信证明
(三)股东、章程的原件扫描件
(四)中方投资者的有关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基本情况的介绍
(五)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
(六)网站接入协议原件扫描件
(七)服务器托管商资质原件扫描件
六、基本流程和审批时限
1.外商投资审定意见书——60工作日左右
2.外商ICP、EDI许可证——60工作日
注:外资ICP外资占比不能超过50%,但是外资EDI许可证占比没有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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