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户建立档案
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只需简单三步:一是提出申请。到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建档申请。二是提交材料。按照现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要求,提供建档登记表、身份类材料、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职业技能鉴定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等。三是核实建档。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核实,一般现场办结。需比对、鉴别建档材料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实无误的,建立人事档案;核实有误的,告知本人补充材料。完成上述三步,属于农民自己的一份人事档案就建立形成了。
这一政策的出台,既是对现行政策的补充完善,也是北京市着眼构建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坚持向前一步,在政策层面所作的衔接。通过建立一项全新的档案管理服务政策,让农业户籍人员人事档案能建、能管、能流转,就业更顺畅。《通知》要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人员招考(聘)及人事档案管理,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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