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香港公司讲解二香港公司的报税

发布: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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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香港公司讲解二香港公司的报税
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规定征收3种直接税。分别为: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
利得税——针对香港企业增收,税率16.5%或8.25%,按企业实际盈利(纯利)来计算的,企业不赢利,不交税。
税务政策——税务局明确规定,公司实行地域来源行征税,公司不在香港本地经营,利润不产生于香港,可向税务局申请离岸豁免税费(至于业务是否在本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本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
报税时间——香港公司成立18个月后,税务局会发出利得税税表,香港公司即需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报税对象——凡在本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需缴税。征税对象并无本港居民或非本港居民的分别。
香港公司报税有3种:
1、零申报。
2、离岸豁免。
3、正常的报税。包括做账和审计,审计是必须由香港会计师做。
根据香港公司法规定,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必须做核数师报告,用以向股东、董事及税务局申报公司的财务及状况。注册香港有限公司成立的第一年,香港政府允许其完成核数师报告的最长时间为18个月。
香港公司的核数师的报告反映公司是否有利润产生,有利润的情况下才需要交税。如果公司不做核数报告,后期公司的运作规模越来越大,公司资金越来越多,若被税务局查到,就无法说明这间公司的财富来源,甚至连所盈利的资金来自哪里都交待不清楚,很可能被怀疑有洗黑钱的嫌疑。无论对公司还是个人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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