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需要那些资料。现在当一个分公司的发展不如预期的时候,那么总公司是有权力决定注销分公司的存在的,那么大家知道分公司注销需要那些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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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需要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需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且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并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分公司自身是没有权利决定注销与否的,只有总公司才可以决定注销与否。成都登尼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羊区草市街123号新锦江时代锋尚1308室。欢迎联系登尼特:何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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