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字头国字头公司名称申请办理注册公示
一、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
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2)不含行政区划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1、国务院批准的;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2)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2、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3)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4)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服务特点:快、准、强、省;以上代理项目,基本当天报送当天核准,先核准后*费
.本公司以立足北京,方便全国的经营理念服务于全国各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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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孟林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老客网上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