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连锁企业不含)
一类零售企业(以下简称一类店):经营品种限定为乙类非处方药(OTC);(一个药师)20平
二类零售企业(以下简称二类店):经营品种限定为除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及中药饮片外的其他药品;(2个药师)80平
三类零售企业(以下简称三类店):可申请经营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1个执业药师,2个药师)100平
药品占70%。纯使用面积
办理部门:各区食药局
有效期:5年,提前半年延期
1、地址要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其中非药品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多于30%。
2、营业场所及仓库周边25米范围内无污染源(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旱厕等)
3、商业地址,底商一层可零售
4、经营中药饮片的必须要有仓库,仓库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应与注册地址一致,且需要有独立经营面积30平,也就是店内最少130平。
5、办公室内应当配备有效监测、调控温湿度,进行室内外空气交换及冷藏的设施,设备,排风,空调等
6、成药经营区域不得低于70%,企业店堂面积内除经营药品外,还可依法申请经营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企业应建立相应制度并采取物理措施保证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区域与其它类别产品区域有效隔离。
其他要求:
1、收费基本的电脑等要有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采购、验收管理、储存管理、销售管理)例如药易通系统,桉树CRM等(一年两百左右),自己联系
/2、鼓励具有向公众提供24小时药品销售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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