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代表处办理的经营范围如何写名称怎样起?

发布: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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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代表处是由北京市工商局统一进行审批的,颁发的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不是向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而是登记证。登记证上会标明代表处的名称、驻在场所、经营范围、驻在期限、外国地区企业的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
  上面提到的驻在期限就是北京代表处的存续期,这也就回应了标题的问题,代表处是有有效期的,如果过了有效期是需要进行延期,不然就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罚款,最严重的会导致被吊销。一旦被标记了吊销,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首席代表会被拉入相关的异常名录,导致无法担任其他公司的高管职位或对出行有相关的影响。
  1.北京代表处定义: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处只能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等。
  2.北京代表处名称组成方式:外国地区企业注册国别+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北京代表处 注意事项:名称中的所有单词必须全部翻译,不得漏翻。中文解释需要在字典中可查询到。
  名称翻译的方式:音译 或者 意译。
  3.首席代表:相当于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求:年龄满18岁,并且提供18岁至今无间断简历,提供5张1寸白底免冠照片;中国自然人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要由北京的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派遣函原价需要上交工商局。
  4.业务范围:相当于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在北京注册的代表处业务范围只能写:从事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有关的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5.驻在场所:相当于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该地址只能客户实际租赁,我司提供不了挂靠地址;对地址的要求与有限公司一致。
  6.驻在期限:相当于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北京代表处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地区企业的存续期;如外国地区企业没有有效期的,北京代表处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只有外国地区企业成立满2年且是盈利性的公司才能在北京申请北京代表处
  7.需要提供资料
  (1)开业证明。
  (2)外国地区企业资信证明原件。
  (3)外国地区企业章程。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
  (5)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出具的首席代表及代表的委任书(有几名就需要出具几份)。
  (6)首席代表及普通代表信息文件(中国人不用提供)。
  北京代表处设立有什么条件 一、外国公司成立满两年以上。
  二、外国公司是学校的不能设立代表处。
  三、最少要有一个首席代表,最多可设一个首代、三个普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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