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币对接交易所,可能会用到新加坡或者海外基金会,还可能会用到法律意见书,那么这些怎么去理解呢?
首先我们看下对接交易所需要用到新加坡基金会,新加坡基金会是非盈利性质公众担保机构,是专门用来发行项目的,私人有限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不管任何国家都是不可以用来发行项目的,所以我们成立海外基金会,因为新加坡政府是比较支持区块链项目的,后续也可以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那么新加坡基金会是出海的首选
其次,法律意见书是根据项目进行律师出具的文书,主要是Token非证券化的证明,以及白皮书法律修改定制,因为白皮书是自己写的,那么说白了只要能写的出来都是可以自己写的,这个白皮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为了符合新加坡的法律监管条例,由新加坡的律师来进行修改成符合新加坡监管条例的,这就是法律意见书,并且只有新加坡基金会才可以出具,其他性质的公司是出不了法律意见书的,由于风险过大,律师是不愿意担保的
这个是新加坡的政策,当然了,对于交易所也是一样的适用的,交易所还可以办理数字货币牌照,持有牌照的交易所目前是很吃得开的。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老客网上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