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烟草证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2019-07-02  
  • 类 别:
  • 区 域:
    崇文 - 崇文门 - 大兴区首邑上城40号楼3单元13楼
  • 联 系:
    18910356457 赵经理
  • 服务介绍
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原许可证正副本;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二)原许可证正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延续零售类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六、设立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的内容:
1.申请新办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申请变更许可证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3)原许可证正副本;
3.办理延续、停业、歇业、恢复营业等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许可证正副本;
(二)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办证办公现场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相关信息录入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新办申请表》格式文本,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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