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1、随着最近直播行业事件百出,部分地区的政府部门加强了对此项资质审批的难度,这也说明以后此类资质的含金量也会越来高。
2、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从事互联网方面的经营活动是不受地域方面的影响的,最简单的例子是“比如我公司是江苏的,办理江苏的直播网文,并不代表着我只能在江苏省内经营直播业务”;因为互联网的覆盖范围是全国性的,所以办理哪个省份的资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有没有这个资质上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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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直播)办理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老客网上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