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资企业注册变更、注销全程代理服务
外资企业注销的流程如下;
外资公司注销的流程与内资公司大同小异,不过每个环节要求资料更多,审核更严格,所需时间更长,例如外资企业登报公示时需要登报3次。
外资公司的注销相关流程大致如下:
1、股东会、董事会形成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会成员,成立清算会;
2、清算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送件申请。主管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权人自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会申报权;
5、清算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权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表》、《清算损益表》、《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注销存款账户;
10、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1、《注销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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