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眼中司法亲子鉴定存在的问题

发布: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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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眼中司法亲子鉴定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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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加上亲子鉴定的用途十分广泛,所以亲子鉴定的利润是非常可观的。就是因为这样,一个个鉴定机构拔地而起,一些黑心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扭曲了鉴定结果。下面小编来带你们看看亲子鉴定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一、司法鉴定机构或部门种类繁多,设置极为混乱。
?二、司法鉴定程序缺乏法律规范,重复鉴定严重。
?我国现有的司法鉴定工作,因为种种原因,仅在三大诉讼法中有些原则规定,在有些部门如“公、检、法、司、卫”机关都有一些司法解释或行政规章,但过于简单、过于原则、过于分散,而且都是从部门角度出发,没有从国家统一的司法制度建设的角度考虑问题,因此它的适用范围和效力有限。?
三、现行的鉴定制度也使得鉴定的回避规定完全被虚化。
?对认为需要鉴定的专门性的问题,法院只能“交由”或“指定”有关的鉴定部门,而不能直接委托从事鉴定的人。有关的鉴定部门接到法院的鉴定请求以后,由谁进行鉴定,如何鉴定,都完全是鉴定部门内部的事,法院无权过问或干预,其结果是连法官也不知道究竟是谁在从事鉴定,只是在收到鉴定结论以后,才能从鉴定结论的签名上知晓其姓名,但仍不了解该鉴定人的知识水平、经验、技能、资格以及社会关系。对此,当事人更无从知晓,其申请回避的权利何以能行使?
?那么,针对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应该如何改进和完善呢?
?一、规范鉴定机构
应通过法律或者行政规章等设立统一的鉴定管理部门,对现行混乱的鉴定机构予以规范,设立条件,划定管辖范围,避免多头鉴定。
二、规范鉴定标准
科学技术的客观标准是鉴定结果一致性的基础和前提,之所以出现反复、重复、多次鉴定,与没有统一、规范的鉴定标准有很大关系。
?三、限制补充鉴定、重复鉴定的次数
法律既要保障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要求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又要严格限制鉴定次数,不能对同一个问题,仅仅因为有异议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从而造成鉴定次数过多、时间过长,导致案件久拖不决。
?四、建立错鉴责任追究制
?从科学的角度讲,在标准统一的情况下,正确的鉴定结果只能有一个。对于鉴定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鉴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追究鉴定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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