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数字人”后的知识产权

发布: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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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起本次冬奥会,虚拟数字人在正常奥运赛事中随处可见,比如洛天依在开幕式的演唱,数字谷爱凌在演播室的解说,“AI手语主播”在播报新闻中的见招拆招,数字人“冯小殊”在气象播报中的兢兢业业等等,冬奥会的成功举办因为虚拟数字人增添光彩。
为什么虚拟数字人越来越受欢迎呢?个人觉得原因可能有以下3个方面:
1、元宇宙:近年来,随着元宇宙的出圈,在AI、VR、CG等方面的投入也越来越多,促使技术更加成熟,虚拟数字人的制作成本降低。
2、高颜值:无论是外貌还是身材,虚拟数字人都是非常完美的,相较于偶像会有某些缺点,虚拟数字人无可挑剔!
3、高效率:学习效率高于人脑,对于新鲜事物也可快速掌握,工作效率大大提升。
虚拟数字人既然有这么多有优势,难道一点风险都没有吗?其实法律风险依然存在。版权、虚拟人的数据权益与数据安全是各个运营方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版权是虚拟数字人的基础,B站签约的VUP的形象就因涉及抄袭引起广泛关注,数字虚拟人分别从商标、著作权专利方面进行全方位保护。
1、著作权:虚拟数字人的任务场景、游戏场景可以构成美术作品,相关文字材料、剧本可以构成文学作品,视频场景可以构成视听作品,所以对于虚拟数字人的著作权还是要增加重视。可能有的时候虚拟角色的名称会比形象、剧本、更火,但由于文字无法替代思想和情感,所以不能取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否就无法对虚拟角色的名称进行保护呢?可以为名称申请商标。
2、商标:如果虚拟数字人非常红,他的名字、形象、元素都可注册商标,比如冬奥特别火的“冰墩墩”,奥委会对中文、英文版文字名称都申请了商标,比如武大靖、谷爱凌奥运健儿也为自己的名字申请了商标,为维权做好基础。
3、专利:虚拟数字人的形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当虚拟形象受大家追捧后,周边、玩具一定会被大量生产,能够减少不正当的模仿行为。
对于虚拟数字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从名誉权、肖像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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