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驻华大使馆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和盖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中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韩国当局所承认,不致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
认证机构:
外交部、韩国大使馆
韩国大使馆认证需要注意事项:
1、需1份复印件。
2、苏、浙、沪、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3、黑、吉、辽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沈阳总领馆认证。
4、山东省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青岛总领馆认证。
5、豫、湘、鄂、赣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武汉总领馆认证。
6、韩国公民结婚认证、申请“国民年金”的公证书需当事人自送使馆。
7、办理签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只需办理外交部单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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