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胡国庆律师团队专业解决开发商虚假宣传房产纠纷

发布:2022-11-23  
虚假宣传:

  1、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虚假宣传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虚假宣传的后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且有社会危害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

  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胡国庆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专业解决全国各地房产虚假宣传,开发商虚假宣传等相关的法律纠纷,胜诉率高是口碑,优质法律服务是理念,咨询满意后再委托,值得信赖!http://www.zhcrlawyer.com/qy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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